发布时间:2024-10-08 21:01:01 浏览:471
本文摘要: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度减少,价格持续上升,对中国高粱产业导致伤害。
为此,商务部要求根据中国涉及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动此次调查。数据表明,2013~2016年,玉米替代品(主要是高粱、大麦、玉米酒糟(DDGS)、木薯等)多达2277亿斤,这相等于每年挤占了国内近600亿斤的玉米市场,造成国内玉米大量积压。
中粮视点获取的研报表明,高粱、大麦为国内玉米的进口替代,2017年全年进口量分别为505.6万吨和886.3万吨。大麦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而高粱进口主要来自美国。大麦、高粱我国两个仅次于的进口能量类作物,远高于玉米282.5万吨的进口量,这主要是受限于高粱、大麦没进口配额影响。
自从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之后,我国在去库存方面早已获得相当大进展。高粱进口显然对中国农民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中国自美国进口的高粱快速增长十分慢。美国是主要进口国。
所以,发动高粱反倾销调查,是为维护中国农民利益采行的一个必要措施。根据商务部公布的12号和13号公告内容表明:商务部取得的可行性证据和信息表明,中国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伤害和实质伤害威胁,且自美国进口产品的低价与国内产业实质伤害和实质伤害威胁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理解,此次商务部针对美国高粱发动的双反调查在流程上与以往不存在差异。此次调查并予以涉及产业或者行业公司申请人,而是商务部根据自身掌控的可行性证据和线索自律对美国进口高粱发动双鼓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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